中國內地版本
2026年 10月 26日
別洛烏索夫和商業聯合會電話會議與會者,圍繞已決定關閉在俄業務的外國公司,討論了其退出俄羅斯市場的三種可能方案。截止目前,宣布暫停或終止在俄業務的外國公司已達數十家,其中主要是貿易公司。其退出原因各不相同:只有部分是由於總公司老板或管理層因俄烏局勢采取的“政治”決定,其他原因有不斷增加的國情風險(包括制裁風險)、預期俄羅斯需求將雪崩、物流困難、對未來現金流和利潤的負面評估等。這些案例對外部觀察者來說很難區分,涉事公司除其老板外沒有義務對任何人解釋自己的決定。
別洛烏索夫說,俄羅斯政府認為外國公司撤出的風險在於不利於就業和市場供應。他說:“保護我國公民的就業和福祉是我們絕對的優先事項。”他闡述了外國公司退出俄羅斯市場的三種可能方案。第一種方案似乎有些神奇:公司“繼續在俄羅斯全面運作,確保生產所需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充分供應”,即宣布退出後實際上仍保留在俄業務,只是以另外某種身份運營。“S&K Vertical”律師事務所顧問巴欽斯卡婭(Alena Bachinskaya)認為,從法律角度說,這一方案可被視為以某種形式收購想退出市場的外國公司的股份,“通過自願的民事機制股份買賣合同,或者通過強制機制,即制定進行這種贖買的法律法規,本質上就是國有化”。顯然,這一方案是準備支持因制裁風險被迫退出市場的對俄友好公司,類似於影響較小、可逆的友好國有化。
第二種方案是許多外國股東正在實施的:將自己在俄羅斯法律實體中的股份和權利轉讓給俄羅斯合作夥伴。針對這種方案,律師們討論了與股東協議、期權、信托管理、建立特別投資基金有關的大量工作方法。Delcredere律師事務所的里亞比寧(Andrey Ryabinin)說,根據這種方案,管理權轉讓形式將由每個案例單獨決定:“影響這個方案的因素包括制裁、控制權轉讓條件以及外國公司準備完全撤資的商譽損失。”
第三種方案是“快速破產”,適用於公司通過裁員和出售資產清算業務情況。別洛烏索夫說:“我們認為這實際上是蓄意破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進行幹預。”俄羅斯法律中沒有“快速破產”程序,律師們不知道應如何辦理,哪些法律條文可以適用。甚至不排除由國家(如聯邦稅務局)發起,將沒有破產跡象但決定不出售業務而將其關閉的外國公司強制破產。多數律師認為,別洛烏索夫的想法要麽是對此類公司引入特殊的外部管理,要麽是將其實質性而非法律性地國有化。
目前別洛烏索夫的“三種方案”更像是政治聲明而不是技術方案。即使對大部分已宣布案例來說,它既未考慮外國企業在俄羅斯的公司結構,也未考慮用於“外部管理”的管理人才短缺和資金限制。在沒有外部投資、零部件供應、技術和外國專家的條件下,“被挽救的”外國公司甚至很大程度上無法保持最低的可持續性,更不用說即使在調控經濟中,如果企業老板不想有效工作,那麽沒有任何手段可以逼迫他這樣做。考慮到政府的另一項舉措,即暫停俄羅斯法人和自然人破產程序,該項目就顯得更加隨意了。不過,該項目的性質與過去一周的許多其他此類舉措幾無不同。這表明,俄羅斯政府對2022年2月以來的這種制裁壓力完全沒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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