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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 26日
與此同時,出口公司應自主監督其客戶接下來轉售石油時也不使用價格上限。4月1日前,俄能源部將根據市場參與者必須提供的實際裝運條件數據監測俄羅斯石油出口價格。
根據俄羅斯總統令,禁令將從2月1日起生效,以回應歐盟和美國實施的油價上限機制(定為60美元/桶,但3月份就可能修訂)。俄出口商表示,該決議草案由能源部擬定,近期將獲得政府批準。據了解草案內容的消息人士介紹,出口石油的俄羅斯法人和自然人將不僅“有義務避免”合同中出現關於限價的條款,還要“確保監督外國買家,其中包括貿易商和代理商”,進一步轉售俄羅斯石油時遵守這一規定。
俄能源部1月10日說:“禁令適用於任何俄羅斯石油交易,直至最終用戶,並要求拒絕與不遵守禁令的貿易商合作。”一旦監督發現存在限價合同,公司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俄聯邦海關署和能源部。對是否遵守總統令的實際監控由俄聯邦海關署負責。俄羅斯出口商須以電子方式提交合同和“據其確定商品價格的文件”,並書面聲明合同未援引價格上限。出現違規俄聯邦海關署將禁止石油運輸,並將此通知俄羅斯鐵路公司和俄羅斯石油管道運輸公司。有關合同項下的出口禁令將一直持續到糾正違規,目前未規定罰款或其他處罰。
業內專家認為,對外國買家進行監督,外國貿易商“應以某種方式處於俄羅斯石油公司控制下”。A-Pro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馬克耶娃(Ekaterina Makeeva)認為,這可能涉及與“不友好國家”無關的公司。她說,禁令看起來像是“在談判中堅持價格的杠桿”。馬克耶娃說,在石油轉售過程中確保國家監控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實上公司被賦予了確保執行法令的代理人職能”。
Finam金融集團的考夫曼(Sergey Kaufman)說:“(禁令)預計不會對市場或公司活動產生任何影響。目前參與限價機制的是本來就已拒絕購買俄羅斯石油的國家。同時,如果石油公司及其客戶出於某種原因決定遵守上限,沒有人能阻止其在合同中規定低於上限的價格,而不提及限價機制本身。”他認為,真正強硬的回應是引入俄羅斯石油價格下限(或相對於布倫特原油的最大允許折扣)。但目前還沒有這樣的回應。
“卡紮科夫及合夥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達比紮(Stanislav Dabizha)認為,監督外國買家遵守反限價禁令機制將不會有效,俄羅斯公司將難以影響此類合同條款。他認為,合同當事方可以商定低於上限的價格,不必在合同中正式規定采用限價機制。美國當局要求參與俄羅斯石油交易的所有各方確認交易價格低於上限。但這不一定要在合同內規定,只要付款文件證明具體批次售價不超過上限即可,某些情況下僅一個保證書就足夠。
根據政府決議草案,俄能源部應在4月1日前與財政部商定俄羅斯石油出口價格監督程序。預計能源部將每月要求出口商提供合同信息(包括買方、價格、實際發貨方向及運費和保險條款),並根據這些數據編制季度報告,然後提交跨部門燃料動力綜合體工作組。也就是說,目前俄羅斯政府並未采取直接影響俄羅斯石油售價的措施,例如最低出口限價,或者烏拉爾原油相對於布倫特原油的最大折扣。政府只要求出口商保證不按照價格上限出售石油。同時,俄能源部將獲得一個價格監測工具,可能被用於實施更嚴格的監管,包括針對個別公司的監管,例如發現不同公司出口價格相差很大時。
本文為《透視俄羅斯》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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